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簡字第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05 日
- 法官張茹棻
- 法定代理人朱芳誼
- 上訴人進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黃崧修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04號 上 訴 人 進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芳誼 被上訴人 黃崧修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核定為新台幣2,710,813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41,8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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