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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298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張浩銘

原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張庭瑄
被告
精建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建志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9時42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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