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298號
- 原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訴訟代理人
- 張庭瑄
- 被告
- 精建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建志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9時42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雄簡字第2298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9時42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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