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簡字第27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02 日
- 法官黃宣撫
- 原告楊桂香
- 被告格雷維蒂互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78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楊桂香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格雷維蒂互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KITAMURA YOSHINORI(北村佳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 臺幣(下同)221,52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超過期限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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