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857號
- 上訴人
- 渝舍國際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 上訴人
- 人 梁豐任
- 被上訴人
- 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秀玲
- 訴訟代理人
- 劉懷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14年3月25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1,199,722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23,310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