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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769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鄭宇鈜

原告
王聖淙
訴訟代理人
鄭凱元律師
被告
台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
法定代理人
洪復琴
被告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守道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張志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主張抵押權所擔保債權性質及已否罹於消滅時效期間尚有疑義,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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