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補字第22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8 日
- 當事人冠御企業社即楊冠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290號 原 告 冠御企業社即楊冠倫 訴訟代理人 張俊文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雄市民生醫院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書 記 官 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