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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補字第31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國家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官
    張茹棻

  • 原告
    鄭輝榮
  • 被告
    鳳高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台灣電力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3184號 原 告 鄭輝榮 被 告 鳳高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上列原告與被告鳳高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國家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繳納,逾 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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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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