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5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訴字第14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04 日

法官謝宗翰游芯瑜黃宣撫

原告
莙立遊艇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章如
訴訟代理人
黃鈞鑣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維毅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昌育律師
被告
温玉水即温玉珍
訴訟代理人
馬興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按候補法官不得獨任審判期間分受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非基於事件類型而必須合議審判,而係因候補法官分受此事件時因個人事由依法需行合議審判,於該候補法官得獨任審判,或改由其他得獨任審判之法官接辦時,若該事件之合議庭,認此無行合議審判之必要,得裁定改行獨任審判(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參照),本院民事庭分案規則就此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非基於事件類型而必須合議審判,係因原承審之候補法官分受此事件時之個人事由尚不能獨任審判,依法需行合議審判,現本件因接辦之受命法官具得獨任審判之資格,本院合議庭亦認本件無行合議審判之必要,爰裁定本件改行獨任審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謝宗翰

法 官 游芯瑜

法 官 黃宣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訴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