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雄小字第2685號
- 原告
- 狄康奈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安其 址同上
- 被告
- 星曜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嘉耀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萬9,600元,及自民國114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