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小字第2947號
- 原告
- 曾正好
- 被告
- 陳嫈櫻
羅建宣
上列當事人間給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5年3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有調查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5年3月31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雄小字第2947號
羅建宣
上列當事人間給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5年3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有調查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5年3月31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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