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補字第18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07 日
- 法官張浩銘
- 原告林郁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1822號 原 告 林郁帆 上列原告與被告霈一國際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22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書 記 官 林家瑜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