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2323號
- 原告
- 優品拓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士哲
- 被告
- 蘇柏舟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柏舟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雄補字第2323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柏舟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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