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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補字第24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8 日
  • 法官
    張茹棻

  • 當事人
    創立方新創有限公司天圓商行鍾麗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2428號 原 告 創立方新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玲偉 被 告 天圓商行 兼負責人 鍾麗梅 上列原告與被告天圓商行等間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廖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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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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