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小字第17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官林育丞
- 法定代理人王奕鴻
- 原告葉芷涵
- 被告鯊客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小字第172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鯊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奕鴻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葉芷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3萬5,400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繳或未 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書 記 官 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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