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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小字第2688號

給付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游芯瑜

原告
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添富
訴訟代理人
林怡蒼
被告
洪宗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於114年12月30日具狀撤回起訴,有民事撤回起訴狀在卷可憑,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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