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小字第27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黃宣撫
- 當事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陳素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雄小字第2721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鍾文瑞 陳芳惠 被 告 陳素華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9,919元,及自114年12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書 記 官 賴怡靜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小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