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雄小字第794號
- 原告
-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念華
- 訴訟代理人
- 李妹蘭
- 被告
- 林榮興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5,548元,及自民國114年4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35,548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