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小字第917號

返還溢繳電費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鄭峻明

上訴人
即被告
蕭玉枝即小興鹹水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一隆間請求返還溢繳電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6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萬2,71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32條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武凱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小字第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