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建簡字第23號
- 上訴人
- 善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建昌
- 被上訴人
- 達觀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昭誼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14年12月31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234,000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4,980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