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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建簡字第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林育丞

原告
圓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昇威 址同上
訴訟代理人
陳冠旭 址同上
被告
盛威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元豪
訴訟代理人
鄭瑜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5年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並訂同年月23日宣判。茲有調查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育丞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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