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簡字第1218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訴訟代理人
- 陸政宏
- 被告
- 定稐科技有限公司(前名稱:曜優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蔣約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雄簡字第121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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