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簡字第7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06 日
- 法官黃宣撫
- 法定代理人張辰瑜、林泰山、陳鳳龍
- 原告嘉聯網路行銷有限公司法人、華聯國際生技有限公司法人、林暐倫
- 被告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簡字第733號 原 告 嘉聯網路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辰瑜 原 告 華聯國際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泰山 原 告 林暐倫 共 同 柯佾婷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林稘軒 黃宏諭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有再行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書 記 官 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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