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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補字第24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2 日
  • 法官
    賴文姍

  • 當事人
    愛思奇新創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2419號 原 告 愛思奇新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玲偉 上列原告與被告柒享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2,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書 記 官 許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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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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