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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補字第24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13 日
  • 法官
    林育丞

  • 當事人
    創立方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2431號 原 告 創立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玲偉 上列原告與被告喬鴻半導體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及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書 記 官 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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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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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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