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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2681號

損害賠償(交通)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賴文姍

原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振仁
訴訟代理人
鄧振榮

上列原告與被告萬成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41,76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8,3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書 記 官 許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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