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補字第26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14 日
- 法官賴文姍
- 法定代理人方振仁
- 原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2681號 原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振仁 訴訟代理人 鄧振榮 上列原告與被告萬成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41,76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8,355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書 記 官 許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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