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補字第28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01 日
- 法官林育丞
- 當事人甲渥國際建材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2841號 原 告 甲渥國際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東隆 上列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債務人承鑫空間規劃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債務人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之規定,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3,975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3,71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書 記 官 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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