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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補字第30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
    林育丞

  • 當事人
    菲律賓商百樂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3002號 原 告 菲律賓商百樂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維良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鑫金屬設計工程行即陳力維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1,8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及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書 記 官 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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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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