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補字第30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會員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官張茹棻
- 當事人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徐聖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3076號 原 告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被 告 徐聖傑 一、原告因給付會員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徐聖傑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376元,應繳裁判費1,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00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廖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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