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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雄建簡字第7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黃宣撫

原告
黃耀賢
被告
智拓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光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5年5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有調查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5年6月2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宣撫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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