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雄小字第1024號
- 原告
- 晨旭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偕漢佳
- 訴訟代理人
- 楊紋卉
- 被告
- 林上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5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萬3,009元,及其中4,242元自115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所命給付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2萬3,009元預供擔保,得免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