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雄小字第1188號
- 原告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訴訟代理人
- 陳威龍
- 被告
- 王崇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本院核發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9137號),因被告異議視為起訴,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萬9,525元,及其中新臺幣7萬5,231元自民國115年1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4.99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7萬9,525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