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雄小字第1368號
- 原告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鈞
- 訴訟代理人
- 李東銘
- 被告
- 林慧茹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伍仟貳佰陸拾捌元,及其中新臺幣柒萬玖仟零伍元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加給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