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雄小字第1604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賴文姍

原告
鄭愷維
被告
鄭道有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3日所為移轉管轄裁定(下稱原裁定),其正本及原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正本及原本之當事人欄關於「原告鄧愷維」之記載,應更正為「原告鄭愷維」。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前開規定於裁定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有明定。

二、查本院原裁定正本及原本有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陳秋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15年度雄小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