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簡易庭八十九年度雄簡字第三六二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0 年 06 月 28 日

  • 當事人
    駿碩實業有限公司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雄簡字第三六二五號 上  訴  人 駿碩實業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 上 訴 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八條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 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後五 日內補正,此項裁定業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送達上訴人收受,有送達證書 在卷可稽。 三、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四、爰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後段、第九 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八十九年度雄簡字第三…」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