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九十年度雄小字第一九八七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雄小字第一九八七號
- 原告
- 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所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王勝弘
- 被告
- 太僕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肆仟玖佰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玖佰陸拾柒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予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雄小字第一九八七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肆仟玖佰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玖佰陸拾柒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予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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