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雄簡字第一八五四號

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9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雄簡字第一八五四號

原告
甲○○
被告
高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高新工程有限公司上包承攬高雄市苓雅區○○○路三號高雄T&C85國際商業廣場42F-85F樓層所有系統管線復原維修工程,被告再將該工程名稱T&C85大樓42F-85F安全系統復原維修工程,下包予原告慶芳水電工程行,雙方於民國九十年二月廿一日訂立協議書,承包金額新台幣(下同)二百五十萬元,於簽約日當天被告給付原告本工程款現金一百萬元,及九十年五月廿三日到期支票六十萬元,共計一百六十萬元。被告要求原告開立面額一百萬元之商業本票交予被告,並在協議書上註明:收取現金,開立本票一張,完工後歸還,不得用於其他用途,有協議書可證。原告承包該工程,按照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雄簡字第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