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乙○○ (即原告)
- 被上訴人
- 甲○○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94年6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2,021,50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6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