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4年度雄簡字第600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雄簡字第6002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德泓企業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1月25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雄簡字第6002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1月25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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