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4年度雄簡字第713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雄簡字第7139號
- 原告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弘富機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八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雄簡字第7139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八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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