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4年度雄簡字第830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雄簡字第830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虹邦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交泰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7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12,8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8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