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字第3208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毅嘉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字第3208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5 月30日上午10時5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
三法庭公開辯論及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佰零捌萬貳仟伍佰柒拾元,及各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原告主張被告積欠其如主文第1 項所示金額、利息未給付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6 紙為證,經本院核對無訛,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本院依調查證據結果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且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95年度雄簡字第3208號│├──┬───────┬────────┬──────────┬────────┬────────────┤│編號│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民國) │ 票 據 號 碼│ 付 款 人 │├──┼───────┼────────┼──────────┼────────┼────────────┤│001 │94年6 月18日 │1,043,210元 │ 94年6月20日 │ DL0000000 │臺灣土地銀行建國分行 ││ │ │ │ │ │ │├──┼───────┼────────┼──────────┼────────┼────────────┤│002 │94年6 月28日 │1,234,210元 │ 94年6月28日 │ DL0000000 │臺灣土地銀行建國分行 ││ │ │ │ │ │ │├──┼───────┼────────┼──────────┼────────┼────────────┤│003 │94年7 月12日 │614,000元 │ 94年7月12日 │ DL0000000 │臺灣土地銀行建國分行 ││ │ │ │ │ │ │├──┼───────┼────────┼──────────┼────────┼────────────┤│004 │94年7 月22日 │792,400元 │ 94年7月22日 │ DL0000000 │臺灣土地銀行建國分行 ││ │ │ │ │ │ │├──┼───────┼────────┼──────────┼────────┼────────────┤│005 │94年7 月28日 │1,084,200元 │ 94年7月28日 │ DL0000000 │臺灣土地銀行建國分行 ││ │ │ │ │ │ │├──┼───────┼────────┼──────────┼────────┼────────────┤│006 │94年8 月5 日 │1,314,550元 │ 94年8月5日 │ DL0000000 │臺灣土地銀行建國分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