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字第6951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岡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柏瑞律師
- 被告
- 高錩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字第6951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11月23日上午11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
2法 庭公開辯論及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柒拾壹萬柒仟捌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原告主張被告積欠其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金額、利息未給付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5 紙為證,經本院核對無訛,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本院經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且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95年度雄簡字第6951號 │├──┬───────┬───────┬────────┬────────┬───────────┤│編號│發票日(民國)│退票日(民國)│票面金額(新台幣)│ 票 據 號 碼│ 付 款 人 │├──┼───────┼───────┼────────┼────────┼───────────┤│001 │95年06月05日 │ 95年06月05日 │ 97,600元 │ AG0000000 │玉山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002 │95年06月05日 │ 95年06月05日 │ 1,313,000元 │ AG0000000 │玉山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003 │95年07月05日 │ 95年08月04日 │ 3,200元 │ AG0000000 │玉山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004 │95年07月05日 │ 95年08月04日 │ 1,281,000元 │ AG0000000 │玉山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005 │95年08月05日 │ 95年08月07日 │ 23,000元 │ AL0000000 │玉山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