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勞簡移調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9 月 07 日
- 法官藍家慶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兼代理人丁○○、乙○○、丙○○、戊○○
- 被告豐和利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告兼代理人丁○○ 原 告 乙○○ 原 告 丙○○ 原 告 戊○○ 被 告 豐和利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家祥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勞簡移調字第8號給付薪資等給付管理費 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9月7日上午10時4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原告兼代理人 丁○○ 到 被告代理人 黃家洋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 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丁○○新臺幣(下同)參萬零壹佰玖拾參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前給付壹萬伍仟壹佰伍拾參元、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前給付柒仟伍佰貳拾元、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給付柒仟伍佰貳拾元。二、被告願給付原告乙○○新臺幣(下同)新臺幣參萬伍仟參佰陸拾陸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前給付壹萬肆仟肆佰陸拾元、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前給付壹萬零肆佰伍拾參元、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給付壹萬零肆佰伍拾參元。 三、被告願給付原告丙○○新臺幣(下同)肆萬伍仟參佰柒拾陸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前給付貳萬捌仟柒佰參拾陸元、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前給付捌仟參佰貳拾元、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給付捌仟參佰貳拾元。 四、被告願給付原告戊○○新臺幣(下同)貳萬柒仟玖佰陸拾陸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前給付壹萬貳仟玖佰貳拾陸元、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前給付柒仟伍佰貳拾元、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給付柒仟伍佰貳拾元。 五、以上為各金額原告同意被告為分期給付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六、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七、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戴顯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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