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字第22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官陳威龍
- 上訴人甲○○、與被上訴人展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對於民國95年5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小字第2232號上 訴 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展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押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5年5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參萬肆仟陸佰玖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威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林姵妤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字第2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