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字第22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小字第2232號上 訴 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展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押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5年5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參萬肆仟陸佰玖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威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林姵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