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9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28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互裕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同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代理人 許翠雯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976號給付工程款給付管理費事 件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28日下午3 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許翠雯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相對人代理人 請求以新臺幣參萬陸仟元作為調解方案,並請求對造不要計息。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同意對造的調解方案,但請求對造於95年12月1 日前給付作為調解方案。 相對人代理人 同意對造的調解方案。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5年12月1 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陸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