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字第103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簡字第1032號
- 原告
- 港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生活大亨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八月八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簡字第1032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八月八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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