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字第292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簡字第2928號
- 原告
- 全樂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顏宏斌律師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簡字第2928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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