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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補字第69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周宛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補字第69號

原告
泳達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永深
18號

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榮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

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7

3,500 元,應繳裁判費1,88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1,000

元外,尚應補繳880 元。查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黃美玲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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