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補字第6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補字第69號
- 原告
- 泳達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鄒永深
- 18號
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榮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
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7
3,500 元,應繳裁判費1,88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1,000
元外,尚應補繳880 元。查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