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721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家昱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相對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721號給付運費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9月18日下午3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三法庭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相對人 陳惠華 到調解委員 林國禎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林國禎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肆仟元。(支票號碼BW0000000號、發票日期九十六年九月二十日)。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