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163 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嘉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東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163 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7 月18日下午2 時5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訴訟代理人乙○○ 到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 甲○○ 到調 解 委 員許福全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法官。調解委員:許福全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柒拾壹萬捌仟柒佰貳拾元。
二、相對人均同意聲請人就本院95年度存字第3280號所提存之提存金取回。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